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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所属地区辽宁省
采购人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代理机构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6-10-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481-008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表2.2项更改。 2、评分细则更改。 3、以最新更改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14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光盘、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用U 盘、光盘存储的备份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可现场解密也可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兴城市兴海南街 122 号

联系方式: 0429-512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小区93-13B门市

联系方式: 0429-309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志刚

电 话: 0429-3094333

附件:

内容提要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人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2610/t20261030_27591593.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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