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海南)航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文昌航天旅游中心项目概念规划服务变更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GGG20261028000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BGGG202610280002
采购类型:服务
投标截止:2026-11-11 09:00:00
中旅(海南)航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航天旅游中心项目概念规划服务
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BGGG202610280002 号
本公司于 2026年10月21日 发布的 中旅(海南)航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航天旅游中心项目概念规划服务 的 ZBGG202610210002 号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原公告售标截止时间由2026年10月28日变更为2026年11月04日。原公告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由2026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和要求”中“3.项目负责人要求”由原内容: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未体现占地规模或建筑规模,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更正为:若合同关键页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未体现项目占地规模、建筑规模的,投标人须配套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包含: 1).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文件,文件应载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占地或建筑规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 2). 加盖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文件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等所需佐证信息; 3).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规划条件、规划意见书、方案审查批复、规划核实意见书等官方文件,用于佐证项目占地或建筑规模; 4). 加盖建设单位或评审组织单位公章的项目评审纪要、方案审查意见,文件可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及服务内容; 5). 合同双方共同盖章的项目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占地或建筑规模等相关信息。 上述证明材料须与业绩项目一一对应,能够佐证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应信息;单独提交网页截图、项目画册、方案文本、获奖证书等无相关单位盖章的材料,不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签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原始公告:https://www.szecp.com.cn/first_gbgg/2026-10-19/2950391.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