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0,021.9万元,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公告正文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10-22 09:03:06 来源: 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19 原文链接
|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码 | G32024SC1000111-2 | 转让底价 | 10,021.9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2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简介 | ——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51 |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 成立时间 | 2019-04-18 |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新鲜蔬菜批发;鲜蛋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 | 20,408.1633万 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梗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MA69YXQ159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
| 2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5,139.19
19,348.63
14,494.0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42,721
122,307.05
20,413.95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1-30
87.45
-23.28
-23.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1,761.6
41,905.97
19,855.63
备注
/
二、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
| 拟转让股份数 |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 持有股份数 | —— | |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否 |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97837923Q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聂斌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人民币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782651923Y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13次会议决议 | |
| 批准日期 | 2025-06-17 | |
| 批准文号 | 成交投董〔2025〕13-2号 |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021.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1年内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原股东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转让中保留优先购买权;
2.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的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2)查询条件:(转让方自行设置__/_)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3号,系租赁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面积合计1,196.2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上述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中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涉及其他披露事项第9条“预计收益”的,按照第9条的要求执行)。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 标的企业享有成绵苍巴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苍巴项目”)施工利润等收益(以下简称“预计收益”),受让方不享有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分配利润等任何利益,为避免歧义,即受让方不享有苍巴项目对应任何利益,无论预计收益的发生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后,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分配利润等任何利益均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未包含在交易对价中,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利益仍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无论该等利益分配的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后。本条优先于其余条款适用,预计收益的具体安排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0.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1.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公积金安排、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并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合作协议(二)》等相关资料。如意向受让方未予以了解并认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若给转让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全额赔偿,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法律后果,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自行或主导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赔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等任何主张。尽调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方式:028-65233397
12.本次股权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13.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使用转让方公司的字号(即工商变更时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交投”的字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得以转让方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38.5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 名称 | 操作 |
|---|---|
| 产权交易合同 |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苟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 、市场 环境变化 或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损失 。
二、 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 项目 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 其 交纳的保证金可能 不予退还 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投资者在 提交交易申请 前,请认真阅读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 、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 竞价 系统 软硬件故障 或 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 中止 、 终结 交易 的决定, 投资者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详见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 。 通过互联网 参与交易 , 投资者 可能存在 交易账户信息泄露 、 身份被仿冒 、 操作不当 、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与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不兼容 、 终端设备时间与 交易系统 时间不符 、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 造成交易失败 、 失误 等 互联网操作风险 。
4.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交易公告
交易结果
中止/终止/恢复公告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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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22 09:03:06 来源: 西南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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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码 | G32024SC1000111-2 | 转让底价 | 10,021.9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22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简介 | ——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51 |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 成立时间 | 2019-04-18 |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新鲜蔬菜批发;鲜蛋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 | 20,408.1633万 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梗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MA69YXQ159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
| 2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5,139.19
19,348.63
14,494.0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42,721
122,307.05
20,413.95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1-30
87.45
-23.28
-23.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1,761.6
41,905.97
19,855.63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
| 拟转让股份数 |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 持有股份数 | —— | |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否 |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97837923Q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 住所/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聂斌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人民币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782651923Y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13次会议决议 | |
| 批准日期 | 2025-06-17 | |
| 批准文号 | 成交投董〔2025〕13-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021.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1年内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原股东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转让中保留优先购买权;
2.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的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2)查询条件:(转让方自行设置__/_)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3号,系租赁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面积合计1,196.2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上述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中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涉及其他披露事项第9条“预计收益”的,按照第9条的要求执行)。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 标的企业享有成绵苍巴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苍巴项目”)施工利润等收益(以下简称“预计收益”),受让方不享有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分配利润等任何利益,为避免歧义,即受让方不享有苍巴项目对应任何利益,无论预计收益的发生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后,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分配利润等任何利益均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未包含在交易对价中,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利益仍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无论该等利益分配的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后。本条优先于其余条款适用,预计收益的具体安排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0.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1.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公积金安排、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并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合作协议(二)》等相关资料。如意向受让方未予以了解并认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若给转让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全额赔偿,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法律后果,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自行或主导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赔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等任何主张。尽调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方式:028-65233397
12.本次股权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13.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使用转让方公司的字号(即工商变更时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交投”的字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得以转让方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38.5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 名称 | 操作 |
|---|---|
| 产权交易合同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苟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 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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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 项目 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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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风险
1. 因战争、自然灾害、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 终结的 ,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 应 自行承担由此 可能 产生的 损失 。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 、 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 , 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确保 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 交易 决策 。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内容提要
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转让底价10,021.9万元,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关键信息
- 转让底价10,021.9万元
-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涉及优先权
- 保证金1,038.54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61022/4a9866a3-db88-4a9f-bf0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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