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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扫描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所属地区福建省 · 泉州市
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扫描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K35050120260000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需求 ☑征集文件 ☑征集公告

更正原因:

征集文件部分条款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5 09:30:00,更正为:2026-09-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15 09:30:00,更正为:2026-09-17 09:30:00。

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潜在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充分考虑货物制造商(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不一致等风险,审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可通过对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核对制造商(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信息,若信息不一致,评审专家可能对响应供应商做出不利的评审意见。

2、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

供应商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只做一次价格扣除。

3、关于授权委托代理商

供应商在所投采购包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商名单(不多于 50家),应保证各采购包在省内每个设区市(不含厦门市)至少有 1家委托代理商,否则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入围后如有变更委托代理商,也不得出现某设区市无代理商的情形。

委托代理商在供应商入围后签订框架协议时不得变更。在框架协议期内,从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每 90个日历天为一个变更周期,每个周期内可申请变更一次。供应商需变更委托代理商的,应在变更周期截止日至少 3个工作日前向征集人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059522132297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05952213229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59522132297

征集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01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5ba7b75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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