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衢州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衢州市财政局]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QCGZ2025028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12-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衢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衢化路117号
被投诉人 2 :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5楼
相关供应商:东保(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横店镇十里街189号一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衢州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CGZ2025028)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衢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收悉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收到即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已经提交投诉答复说明。
投诉事项1: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
事实依据:中标人东保(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272人,但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中标人东保(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是实际从业人员为28人,人数差距大,所以中标人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是提供虚假数据,应给与废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废除中标公司,核实中标公司与招标公司的关系,我公司也将视答复情况,如不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所有投诉事项,我公司将保留向上级部门进行检举和复识的权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衢州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CGZ2025028)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衢州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6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SeLCubhApn8afEI…(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