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热分析仪与热红联用仪采购项目验收公告
同步热分析仪与热红联用仪采购项目验收公告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11N470027232202527402
二、合同名称:同步热分析仪与热红联用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2562867
四、项目名称:同步热分析仪与热红联用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溪河下77号
联系方式: 15728044459
供应商(乙方):杭州物微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08、2010号2幢801室
联系方式: 0571-86829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同步热分析仪(梅特勒TGA/DSC3+)交付
服务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及时配合并提供办理免税手续的便利,及时配合组织对合同货物的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及时在法规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通知丙方或向乙方直接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商检证明文件。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丙方共同向乙方索取。
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及时供应和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并对合同货物按时交货负责。
丙方:根据合同积极实施履约,负责办理合同货物进口有关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货物进口情况,协调有关商务事宜。在合同货物到达进口港(站)后,丙方应负责及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将进口货物安全送到用户指定地点,代垫有关费用。进口设备到货后,如进口设备发生质量,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协助甲方做好商检,并在接受到商检证书后,负责向有关责任人交涉及索赔,责任人赔付后,丙方应立即拨付给甲方。
服务期限: 1.合同商品从验收后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1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质保期后,乙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 2.维修响应时间 48 小时,72 个小时到达现场,如短期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响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监测数据上传对接。
服务地点:杭州
七、验收日期: 2026-04-2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朱凯明,牟杰,汪圣华,王奇阳,李为
九、验收意见:经过验收小组对于设备和材料审查,同意设备完成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tN55WYpXpWkOezG…(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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