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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华镇202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单位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安华镇202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单位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00万元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681263190010000005-诸宸佳2026-04-04

二、项目名称:安华镇202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单价:58(%)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396#5号
2单价:62(%)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8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镇级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镇级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托镇项目交易办组织发包,并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需帮采购人完成年度服务期内所有项目的标底送审至制作单只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及采购人或交易办委托的其他事项以及后期归档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对应标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累计结算金额达到该标项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时间为准)中标人应严格遵照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诸暨市工程招标代理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村级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村级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托镇项目交易办组织发包,并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需帮采购人完成年度服务期内所有项目的标底送审至制作单只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及采购人或交易办委托的其他事项以及后期归档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对应标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累计结算金额达到该标项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时间为准)中标人应严格遵照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诸暨市工程招标代理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边天江,边文龙,周海彬,赵铭学(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潘建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3000,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安华镇华南路1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676876166(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赵铭学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9088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寿程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58513307(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周路平

质疑联系方式: 18989561075(工作电话)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真: 0575-87023633

联系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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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hipw59bZjaUZPD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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