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1127256110010000040-JNJKC2025(GK)-026-3
二、项目名称:景宁县残疾人康养中心(含培智学校迁建)二期--培智学校+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采购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辉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1层1-1室
被投诉人 1 :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红星街道人民中路98号
被投诉人 2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车站大道金泰大厦主楼2楼山东人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荣盛塞纳荣府1号楼B单元13楼1301室、1302室、1303室、1304室、1305室、1313室
五、基本情况
辉氏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景宁县残疾人康养中心(含培智学校迁建)二期--培智学校+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编号:331127256110010000040-JNJKC2025(GK)-026-3,包号:标项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6年03月0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景宁县残疾人康养中心(含培智学校迁建)二期--培智学校+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1127256 110010000040-JNJKC2025(GK)-026-3)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9%2BGe6REevCPDn…(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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