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66号)
一、项目编号: [350001]HMGC[GK]202600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50001]HMGC[GK]2026005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微波消解仪等试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恺尔(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号第八层02之一单元
被投诉人 1: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双凤路 6号
被投诉人 2: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相关供应商: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 50号5号楼四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恺尔(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尔公司)因对被投诉人 1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微波消解仪等试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HMGC[GK]2026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受理的投诉事项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采购包1:微波消解仪”第“▲2.4”项、第“(评审指标4)2.6.1”项、第“★2.6.4”项、第“▲2.6.5”项、第“▲4.5”项、第“▲2.5”项、第“▲4.6”项和第“▲5.1”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投诉人恺尔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 6 年 9 月 22 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c6e09e5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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