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60000
单位:项目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预算76.0000万元,涉及的服务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 12368话务接听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7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使本项目更好开展,确保与以前服务的延续性,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是浙江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产业及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邮政企业作为央企,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最大限度为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丹枫路961号5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2月10日至 2026年02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7850957
传真: /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555号C座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系人:匡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807798
传真: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法院2026集约化单一来源论证.pdf (0.1 KB)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z55yVnDs4i1Qlq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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