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关于钟埭街道城西安息堂搬迁骨灰盒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关于钟埭街道城西安息堂搬迁骨灰盒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平湖市财政局]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磐安县蓝发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JXDZCY-PH2024-001
二、项目名称:钟埭街道城西安息堂搬迁骨灰盒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磐安县蓝发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新渥街道上亨堂小区44幢1-2间
五、基本情况
磐安县蓝发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在“钟埭街道城西安息堂搬迁骨灰盒采购项目(ZJXDZCY-PH2024-001)”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第34项第3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8‰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元整(5280元);4、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元零叁分( 44839.03元)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陆卫忠
3、联系电话: 0573-85620831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Q6aT3QdygFvQDj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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