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义乌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782250470010000060-CTZB-2025110421
二、项目名称: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运动控制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美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696号10-2
被投诉人 1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被投诉人 2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丹溪三区丹桂苑41幢1单元3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技术响应情况及产品配置:(2)结合投标设备整体的技术先进度、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议(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注:提供产品选型说明、产品图片、性能优势方面的依据材料,如官网产品技术截图的参数文件、与产品可靠性、先进性等相关的评价、检测报告等。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评分值: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和应对措施(评分值: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进行评分。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5)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团队人员数量及岗位配置合理性)、经验(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等方面综合评审。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社保缴纳凭证材料(2025年8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中任意一个月)(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持证人员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清单)。(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投诉事项4:评分标准中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投诉事项5:评分标准:主观分37分、客观分33分、价格分30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义乌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44dW1wdVz2%2FWo…(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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