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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义乌中学教育集团青岩书院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义乌中学教育集团青岩书院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浙江省义乌中学
代理机构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782260810010000001-YWCG2026012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乌中学教育集团青岩书院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验收要求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文件)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义乌中学

地址:义乌市南门街8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5205019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520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

传真:0579-85570067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淑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5583809

质疑联系人:洪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52329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

监督投诉电话: 0579-89915066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IVzQwkQC7QjhBZ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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