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
数量: 1
预算金额 ( 元 ) : 13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3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签发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根据法律规定由邮政 EMS 专营邮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有关规定,法律文书只能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故邮政送达是唯一的方式方法。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采购具有唯一性、合理性、无歧视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承担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 ( 东段 )788 号
三、公示期限
202 6 年 2 月 2 日至 202 6 年 2 月 9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 6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9077903
传真: /
地址:宁波鄞州高新区创苑路 98 号 C8 幢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 999 号
传真: /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8872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652.1 KB)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mIRAzO5yfaBxhPo…(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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