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ZZBDL2026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的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如因项目进度安排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至全部项目完成。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如因项目进度安排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至全部项目完成。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 2 |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第四条时间进度要求或者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因采购人进度安排原因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一年。具体结合单个地块成熟度,待符合进场条件后,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如因项目进度安排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至全部项目完成。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 3 |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第七条商务要求的第1点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因采购人进度安排原因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一年。具体结合单个地块成熟度,待符合进场条件后,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如因项目进度安排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至全部项目完成。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 4 | 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第六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因甲方进度安排原因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一年。具体结合单个地块成熟度,待符合进场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9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因甲方进度安排原因导致一年内未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期限顺延一年。具体结合单个地块成熟度,待符合进场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单个地块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6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其中被环保部门质控地块延长30天。 |
| 5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2026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文件与本次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采购文件为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9288943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9288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5幢12A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俏、金与喆、杨利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7569353
质疑联系人:袁钦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5693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
传真: /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4O3XwuBfUYznq%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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