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475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用火车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作为办公用房,满足日常办公、会议接待、档案存放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47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办公用房位于火车站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面积为3030.71平方米,资产所有人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于2019年10月取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租赁的批复。该房产已根据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用房功能要求进行改造、装修,办公设施设备已配置齐全,符合用房标准及要求具备办公条件,如更换办公场所,无法保证配套服务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及原有投资损失。
综上,论证小组认为,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是合适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23日至 2026年03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丹静
联系电话: 13587621166
传真: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真: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253.4 KB)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uQ5z%2BMBNdtwe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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