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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崇仁镇公共应急管理保险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嵊州市崇仁镇公共应急管理保险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32万元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683268210010000001-ZJZC-F2026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公共应急管理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新增: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若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8.无效投标的情形/新增条款: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镇南街6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3092717

质疑联系人: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309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长宁路1001号1号楼6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3225205

质疑联系人:张姝玲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32252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5-83032507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a4MRFh9mWoEfH1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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