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69号)
福建省财政厅处理2026年慰问部队物资采购投诉,投诉人撤回投诉。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50001]FJYS[GK]2026015
二、项目名称: 2026年慰问部队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鑫伴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高南路 29号3座3楼305
被投诉人 1: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 73号省直机关东湖大院1号楼1层
被投诉人 2: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 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相关供应商:福建辛秦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连江南路 13号拓福广场3号塔楼12层01商务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鑫伴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伴晶公司)因对被投诉人 1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6年慰问部队物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YS[GK]202601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受理的投诉事项为:原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存在重大评审过失,错误将该公司符合招标文件强制性参数的投标产品判定为甲醛指标不达标,作出废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确认评审错误成立后,未依法完整履行处置职责,未对同一评标委员会评审其余采购包开展同步核查及未对评审过程监控视频做出复查。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投诉人福建鑫伴晶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 6 年 9 月 30 日
内容提要
福建省财政厅处理2026年慰问部队物资采购投诉,投诉人撤回投诉。
关键信息
- 投诉人撤回对慰问部队物资采购的投诉
- 原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存在评审过失
- 采购人未依法履行处置职责
- 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51d3297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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