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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温州市2026-2028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温州市2026-2028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所属地区浙江省 · 温州市
采购人温州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预算260万元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300261680010000002-0005J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2026-2028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三、商务条款 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合同生效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当年固定经费作为预付款,服务一年期满且履约年度考核达标的,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剩余费用。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合同生效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当年固定经费作为预付款,服务一年期满,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剩余费用。
2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七、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合同生效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当年固定经费作为预付款,服务一年期满且履约年度考核达标的,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剩余费用。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合同生效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当年固定经费作为预付款,服务一年期满,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剩余费用。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88510502

质疑联系人:苏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7-88508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08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健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88926822

质疑联系人:陈玺安

质疑联系方式: 0577-889267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88532725、0577-88527105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spXyzWZBdESzhP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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