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直接选定采购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合同,金额60,000元,履约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9日。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FW-ZJXD-96850
二、合同名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FJFWZJXD-202609350521023982
四、项目名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安平路10号
联系方式:13506908383
供应商(乙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西湖街21-1号
联系方式:0595-222063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1(年) | ¥60,000.0000 | ¥60,000.00 | 在福建省内能提供便捷的加油服务,在接到采购服务对象车辆提出的加油需求后,若在采购服务对象车辆所在地点半径30公里范围内无相应的加油站点,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车辆所在地点并提供充足的加油服务。供应商应成立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 1、统一办理加油卡(含主卡、副卡),可在所辖省内相应加油站加油。 2、具备限车号(车号与卡内信息一致才能加油); 3、设置密码; 4、可设置加油数量和加油金额; 5、可设油品种类,在具备以上功能的同时预留其它设置功能根据管理需要自行选择。 |
合同金额: 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9日至2027年10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09日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直接选定采购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合同,金额60,000元,履约期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9日。
关键信息
- 直接选定采购方式
- 合同金额60,000元
-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9日
- 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到达车辆所在地点
- 供应商需具备统一办理加油卡、限车号等功能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252cb65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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