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预算金额(元) | 1800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3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数量/单位: 1批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采购目录: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对《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规划范围为29.8平方公里,共分为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军港路,南至一线海塘,西至规划范围边界线,北至S101省道;西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建港路,南至S101省道,西至虎啸路,北至创业路。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等有关规划环评指导规则的相关要求,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以审查小组意见为验收证明。 ;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本项目参考的文件资料等。 (3)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 合同签订后,在提供符合要求的规划方案等主要资料后2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若项目审查管理部门有最新要求,以相应规划评价时间节点为最终进度要求。 。 |
| 联系人 | 徐女士 |
| 联系电话 | +86-13736800672 |
| 备注 | / |
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务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27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tvh09%2BWxvShn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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