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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龙山新区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长兴县龙山新区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5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6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522266020040000002- ZJZCCX-2026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龙山新区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人员、项目设备要求:【注:(2)船只设备要求】注:(2)船只设备要求:①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②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租赁期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①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②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租赁期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③船只设备如不是自有也不是租赁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船只设备到位,如标后无法按承诺到位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技术、资信及商务分:3.招标需求响应情况:【注】注:2.①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②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租赁期限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注:2.①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②船只设备如是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租赁期限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③船只设备如不是自有也不是租赁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船只设备到位,如标后无法按承诺到位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十一、权利及义务:(一)甲方:增加一项条款/5、乙方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船只设备到位或提供的船只设备数量及功能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西丰坝潘家庄自然村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6024590

质疑联系人:徐科

质疑联系方式: 13757257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投集团A座1416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6533631

质疑联系人:李慧

质疑联系方式: 159058217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2-6027789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Cx7h1%2F4QY4s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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