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游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龙游县公安局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预算金额(元) | 400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2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数量/单位: 1年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采购目录: C22040000餐饮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中标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严格执行阳光验收制度。所有进食堂食材必须在阳光食堂的监控下完成验收。 2.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有效率必须达到100%。 3.严格执行退货制度。对不符合食堂要求的食品要马上退货,并做好退货的相关手续办理(退货、处罚、记录备案等)。 ; 1.中标人必须在县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标人必须凭食品安全责任险缴费发票签订合同。逾期未保,视作自动放弃配送资格。 2.所有食材必须随货提供票证(具体票证见招标内容及标准)。有货无票证,视作不合格配送。结算价包含货物价款、货物途中运输费、装卸车费、仓储费、保险费、途中损耗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产品更换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 ; 中标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食材采购通知要求,在使用单位指定的时限内送达。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招标单位的通知要求,在1小时之内送到。(中标人项目履约期内应授权一名熟悉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招标方联系,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招标方。) 。 |
| 联系人 | 超级机构管理员 |
| 联系电话 | 13757014331 |
| 备注 | / |
龙游县公安局
2026年01月21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dsAPu6RQD7nOxu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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