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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置科技法庭设备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科技法庭设备(二次),预算48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需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16: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投标截止2026-10-23 16:00
开标时间2026-10-23 16:00:00
所属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48万元
项目编号XJMTZBCG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所属行业公共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设备等甲方通知后进场)
采购人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12号
项目联系人吴越
联系电话1819978393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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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置科技法庭设备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3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MTZBCG(2026)-034

项目名称: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置科技法庭设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480000

最高限价(元): 4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配置科技法庭设备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8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科技法庭庭审设备2套,含部署、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设备等甲方通知后进场)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16:00 (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12号

联系方式: 13364947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蒙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联系方式: 18199783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越

电 话: 18199783931

附件信息:

内容提要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科技法庭设备(二次),预算48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需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16:00前提交响应文件。

关键信息

  • 预算金额480000元,最高限价同额
  • 采购需求:2套科技法庭庭审设备及服务
  • 截止时间:2026-10-23 16:00
  • 需注册政采云并办理CA数字证书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2610/t20261020_27527893.ht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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