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电镀园区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指导服务履约验收公示
关于瑞安市电镀园区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指导服务履约验收公示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RYCG20241010
二、合同名称:瑞安市电镀园区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指导服务
三、项目编号: RYCG20241010
四、项目名称:瑞安市电镀园区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指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
联系方式: 15157711636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玉鸣园18幢13楼
联系方式: 137383305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根据《瑞安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瑞美丽办{2024}8号)、《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电镀行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打分(2023年版)》文件要求,协助甲方对电镀园区内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对生产布局、废气、废水、固废、管理进行综合评估,指出现状与方案提升标准之间的差距,形成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编制《“X幢X层”企业污染整治核查报告》。 2.对企业自行制定提交的《“一层一策”污染整治提升方案》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论证。 3.全过程指导园内电镀企业按整治要求开展整治提升工作,梳理汇总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协调并协助处理。 4.完成整治提升后,逐家对企业整改效果开展核查,并编制《“X幢X层”污染整治提升成效报告》,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5.根据《瑞安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瑞美丽办{2024}8号),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后,组织编制《电镀园区污染整治提升成效报告》,总结整治成效。 6.依照《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幢X层”污染整治提升成效报告》,整理园内各电镀企业《“XX企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报告》,同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电镀行业整治验收。
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甲方沟通联系,并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服务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3.乙方根据项目各相关内容及时完成技术成果,提交甲方,并参加甲方组织的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或上级的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4.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 5.承担本项目任务后,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与政策咨询服务。知识产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级电镀行业整治验收通过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成果资料之日止
服务地点:瑞安市
七、验收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徐焕武、吴志豪、陈依婷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履约验收书.pdf (1.1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BhtoFvi9O8Xy0E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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