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舟山医院临床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关于舟山医院临床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评审专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HZS(采)-2025-064
二、项目名称:舟山医院临床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朱某某
2、地址:略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舟山医院临床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码:ZHZS(采)—2025—064)2025年7月28日评标过程中未照规定评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舟山市财政局
2、联系人:舟山市财政局采监处
3、联系电话: 2282591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j18nTArcxpn1on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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