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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关于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乐清市财政局]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乐清市财政局
项目预算316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国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Y202404A05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国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64号2幢530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2日,乐清市财政局在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Y202404A05,采购金额316万元)中标供应商浙江国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项目与实际不符。经向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仙居县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及对法定代表人询问查明,当事人为谋取中标,制作了三份虚假业绩合同。经专项审计,该项目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7,184.49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政府采购类序号第34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25,28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柒仟壹佰捌拾肆元肆角玖分(¥57,184.49);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2、联系人:卓先生

3、联系电话: 0577-57571381

附件信息:

摘要公开国福.wps (13.5 KB)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z74rfE7%2FwJU5G…(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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