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天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ttcg-2025-18(招)
二、项目名称: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 1 :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
被投诉人 2 :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
地址:天台县飞霞路40-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存在区间分,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2吨新能源洗扫车的技术加分项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3:本项目要求提供“带CMA或CNAS中国认可检验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专用车检测资格)出具的CMA或CNAS标志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带有“CMA”或“CNAS”中国认可检测标识的检验报告”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4: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要求配备智慧管理软件的不合理;投诉事项5: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五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不合理;标项四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不合理;投诉事项6:不允许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即将所有技术指标设为实质性条款,同时又将部分技术指标作为评审加分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7:本项目设定的“兼投但不兼中”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事项8: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的交货时间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8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天台县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AHl9XMvaA7hiq6H…(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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