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公开招标,预算247,934.00元,截止时间2026-11-06 09:00:0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MZCZ02-202631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Z02-2026314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7,934.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47,93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0,713.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70100-消防设备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47,934.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载明的注册证名称逐项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本采购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16 至 2026-10-2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06 09:0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 0591-87073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 0591-87677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佳、游秀敏、郑欣
电话: 0591-8767786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内容提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公开招标,预算247,934.00元,截止时间2026-11-06 09:00:00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预算247,934.00元
- 截止时间2026-11-06 09: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合同履行期限20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中小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b78abb1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