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关于南湖区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项目投诉行政裁决书
关于南湖区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项目投诉行政裁决书[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J-2532966二次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双溪路923号
被投诉人 2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周安路1059号
当事人: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双溪路92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项目(编号:ZJ-2532966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为东软品牌的NeuViz16Classic型号CT设备量身定制,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招标文件P12实质性参数“▲1.4小焦点大小≤0.4mm²”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P12重要性参数“1.5大焦点大小≤0.78mm²”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4: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5: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26年02月06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xObEwrzQYfL%2Bj…(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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