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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清流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更正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考核方式和违约责任。

变更公告福建省公共安全截止 2026-11-06 09: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投标截止2026-11-06 09:00
所属地区福建省
采购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962.28万元
项目编号350423RRGK2026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公共安全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
项目联系人雷香艳
联系电话0598-8263999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3]RR[GK]202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流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 :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10.合同及考核机制

( 2)考核方式:

③阶段考核得60分≤得分<69分,该阶段付款按得分百分比支付,同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下季度首月完成整改验证;

更正为:

( 2)考核方式:

③阶段考核得60分≤得分< 70 分,该阶段付款按得分百分比支付,同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下季度首月完成整改验证;

更正内容 2 :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13.主要违约责任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更正为: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的内容均按以上方式同时修改,不再另作补充。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投标人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5、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

联系方式: 0598-5322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86号(国能大厦)十八层1号、5号

联系方式: 0598-826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香艳

电话: 0598-8263999

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内容提要

清流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更正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考核方式和违约责任。

关键信息

  • 更正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考核方式和违约责任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c772573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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