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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骨超声诊断系统(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福建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11-11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投标截止2026-11-11 09:30
所属地区福建省 · 福州市
采购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31.75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委托,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ZXCG-350101-FJSH-20260005-1、肌骨超声诊断系统(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肌骨超声诊断系统(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350101-FJSH-20260005-1

项目名称:肌骨超声诊断系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7,500.00元

采购包1(肌骨超声诊断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 317,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7,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肌骨超声诊断系统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317,5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 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特定资格1和特定资格2”不在承诺制的范畴,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20 至 2026-10-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11 09:3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1号开标室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保证金为 3175 元,请各投标人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联系方式: 0591-22169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联系方式: 13859088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静、王桂香、吴铮

电话: 1385908804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458e22e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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