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签订扫描仪采购合同的通知
全省(除厦门外)各采购人:
公告正文
全省(除厦门外)各采购人:
由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组织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 2026年扫描仪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顺利完成框架协议签订,有效期 1 年,入围产品均已在福建省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上线,征集结果适用于全省(除厦门外)各采购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闽财购〔 2024〕4号),各采购人在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自2026年10月20日起,至2027年10月20日止)有采购扫描仪的,应当根据征集结果,按有关规定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 6 年 10 月 20 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18554f5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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