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77号)
一、项目编号: [350001]HWZB[GK]202600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50001]HWZB[GK]202600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迅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湖一路 50号2号楼-5
被投诉人 1:福建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 151号乒羽网中心
被投诉人 2:福建华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 18号1#楼东区五楼508室
相关供应商:福建鹰博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 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4#楼3层08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1:资格审查小组以该公司提供的资格承诺函不符合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法定要求,答复程序违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 1针对笔误“属于细微偏差,不应直接作出资格否决处理”“该笔误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承诺函不符合要求’的实质性情形”的投诉内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因本次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存在错误,不属于“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 1针对“资格审查小组未依法履行澄清说明法定程序,直接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程序违法”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 2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未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限期改正。
福建省财政厅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652d54e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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