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救助站三明市救助站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FW-ZJXD-106023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FW-ZJXD-106023
二、合同名称:三明市救助站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FJFWZJXD-202610350401026328
四、项目名称:三明市救助站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明市救助站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路27号三明市社会福利中心4号楼三明市救助站
联系方式:18965310970
供应商(乙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路960号
联系方式:135075918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1(元) | ¥11,000.0000 | ¥11,000.00 | 1.供应商必须在福建省内应能提供便捷的加油服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服务对象车辆提出的加油需求后,若在采购服务对象车辆所在地点半径30公里范围内无供应商的加油站点,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车辆所在地点并提供充足的加油服务。2.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须提供福建省境内所有加油站明细表(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3.供应商应成立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集、处理、提交采购服务对象的单位信息、车辆信息、加油数据等相关数据,于次月15日前导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能够提供任一加油卡当前最少3个月以上的加油明细和监控录像。4.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应制订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所辖加油站应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不得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和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等;采购人如发现燃油质量等上述问题,入围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
合同金额: 1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三明市救助站
2026年10月22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0e60fe4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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