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鄞州区咸祥镇2024年度农村水环境建设工程的更正公告
关于鄞州区咸祥镇2024年度农村水环境建设工程的更正公告[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正基(2025)205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鄞州区咸祥镇2024年度农村水环境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第四章 采购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 ▲四、商务要求 3 付款方式 | 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扣除质量保证金(1.5%)后的剩余价款;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 | 1.在承包人提交了规定数额的履约担保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待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单独支付的暂估价、预留金、其他不可竞争费,下同)的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核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
| 2 | 第五章 合同样本 |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扣除质量保证金(1.5%)后的剩余价款;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 |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核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
| 3 | 第五章 合同样本 | 7.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额度:审定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如审计完成时间在缺陷责任期之后,则质量保证金在审计完成后支付。 | 无 |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地址: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8403546
质疑联系人:戴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8403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
传真: 0574-88211197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含群、戚忠法、苗雨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8211080
质疑联系人:郑文斌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82115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真: /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fGPzTugGxdRNILT…(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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