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菜品配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50121]NC[CS]2026001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350121]NC[CS]2026001
二、合同名称:机关食堂菜品配送
三、项目编号: [350121]NC[CS]2026001
四、项目名称:机关食堂菜品配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祥谦镇祥宏中路188号
联系方式:13405901032
供应商(乙方):福建新铭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岭路 2 号 4#厂房整座
联系方式:186060603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机关食堂菜品配送 | 1(年) | ¥955,852.8000 | ¥955,852.80 | 服务期: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8日(共一年) 采购项目内容: 由中标人负责配送机关食堂所需的菜品,包括大米、油盐等调料、鱼、肉、菜等,包含干部职工一日三餐食材。1、供应商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形、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2所有食材除需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4、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农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5、除冻品类外,供应商不得提供实际剩余保质期低于商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的产品。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费用,菜品配送服务单位提交每月等额服务费发票,业主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
合同金额: 955,852.8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0月22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db21a90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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