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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永康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关于2026年永康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永康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00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330784258010010000050-临[2025]3935、3936号-CJCG25013

二、项目名称: 2026年永康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总价:1105900(元)牵头供应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 投标联合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永康市金胜路689号
2总价:896700(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永康市金胜路68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6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2026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被保险对象(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特困供养救助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业务、技术资料、系统数据、用户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中标人一律不得私自复制、外泄,更不得擅自用于其他赢利项目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因中标人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2026年1月1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按招标文件要求
22026年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2026年7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服务本市户籍70-79周岁(含70周岁)高龄老人;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业务、技术资料、系统数据、用户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中标人一律不得私自复制、外泄,更不得擅自用于其他赢利项目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因中标人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2026年6月1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云生(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徐开航,周斌颖,赵秋霞,徐巧霞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联合体)79.080.079.081.074.078.610.088.6
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55.057.054.050.059.055.010.065.0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41.043.046.042.043.043.010.053.0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79.080.079.081.075.078.810.088.8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55.057.054.050.058.054.810.064.8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41.043.046.042.044.043.210.053.2

标项1 标项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9297.7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康市民政局

地址:金城路2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云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9261605

质疑联系人:徐瑶琴

质疑联系方式: 18767933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二1405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757917317

质疑联系人:王飞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744707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附件信息: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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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8wtkg2BY312ceD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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