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康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511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3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 永康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置服务 数量/单位: 1 预算金额(元): 511000.00 采购目录: C99000000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对永康市城区范围(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内居民小区、村、农贸市场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综合处理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厨余垃圾处置后的残渣、污泥、废水、废气应根据生活垃圾有关规定进行合法处置。 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一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执行。 ; 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置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发酵”,中标单位拟投入使用的处理设备及处理工艺须符合现行环保的要求,按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资信标规程》(DB33/T 1180 2019)《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及资信标要求规范》(CJJ184-2012)《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及资信标规范》(CJJ150-2010)及《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支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 ; 处置过程产生的噪声、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废渣的处理等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生态环保要求,杜绝二次污染。 ; 一年或服务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 |
| 联系人 | 应哲 |
| 联系电话 | 13858938606 |
| 备注 | / |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01月19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7DVlLU1TvRFgdfV…(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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