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ZXGD-TL2025008
二、项目名称: 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参数调整)
三、采购日期: 2025-11-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3栋2117
被投诉人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地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被投诉人 2 :杭州昕高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金中路1号
相关供应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对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参数调整)(编号:HZXGD-TL202500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制造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本次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亦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谋取中标结果。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和被投诉人杭州昕高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复:投诉事项不成立。2024年7月29日,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关于对《关于协助调查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函》的复函”中明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系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企业规模属于中小型。2024年7月29日,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时,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为900人,现从已提供的信息中得知该公司从业人员为913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该公司企业规模仍属于中小型。相关供应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述称:贵单位发来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我公司已于12月15日收悉,根据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部门意见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我公司属于工业行业中型企业,在《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参数调整)》(以下称本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准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其“ 从业人员 913人,营业收入为77264.24万元”,属于工业行业中型企业。投诉调查阶段,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对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作了解释说明。经本机关发函,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函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模为中型”。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供应商(制造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本次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亦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谋取中标结果”。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08日
附件信息:
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3.2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V5%2BtOfpM76icq…(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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