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ZHC-2025(A)089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度小市河及白漾港水体一体化维养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 1 :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08号
被投诉人 2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环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杭长桥南路12466号(埭溪镇美妆小镇总部大楼)2层210室-22
五、基本情况
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度小市河及白漾港水体一体化维养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A)089]的投诉,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5年12月8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度小市河及白漾港水体一体化维养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A)089]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16日
附件信息: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6〕1号.pdf (2.6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7QPIKEiAcuUSSj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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