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CTZB-2025110106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排螺旋CT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12-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曲西街道兴学街109号
被投诉人 2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林下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颐海区基因药谷北区A
五、基本情况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排螺旋 CT 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110106)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材料,于2025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故你(单位)属于未参与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对你(单位)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你(单位)与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及其采购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你(单位)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及其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不予受理。
若将投诉事项 2 认定为对采购文件的投诉,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视为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不予受理。
综上,你(单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不予受理通知书.pdf (226.6 KB)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jOIIxjp2%2FDGjh…(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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