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泉州市水利局更正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结果,原中标供应商取消资格,推荐新供应商。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2026-SH6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原谈判小组重新评审。福建航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福建省隆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福建航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福建省隆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62,800.00元,更正为:177,8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162,800.00元,更正为:177,8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福建省隆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177,800.00元 | 177,800.00元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按以上标准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4)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账号:1351010104000807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0.5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水利局(行政)
地址: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814室
联系方式: 13506091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 18965651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豪
电话: 18965651233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泉州市水利局更正第三轮第二期晋江和洛阳江流域重点河段水葫芦和水面垃圾整治无人机考核服务结果,原中标供应商取消资格,推荐新供应商。
关键信息
- 原中标供应商资格取消,推荐新供应商;中标金额更正;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1f1b097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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