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中标公告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FW-ZJXD-108782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FJFWZJXD-202610350101027001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8号
联系方式:13950222510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18号(原五四路与化民营路交叉处)闽侨大厦13层01-03、05、07-08办公
联系方式:13665052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保险服务 | 1(辆) | ¥3,403.8800 | ¥3,403.88 | 一、乙方应严格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承诺的时间、处理办法和各项措施。 二、定点保险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投保单位在乙方办理投保手续后,中途不得退保另选保险公司。 2.乙方不得将各单位的车辆转包予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经营。 3.乙方承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性损失3万元以上)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投保单位做好事故的责任和理赔项目的认定。 4.凡是经过市直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拍卖、报废而发生过户、注销的车辆,乙方应按规定无条件退换剩余保费。 5.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按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内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考评评估,若评估情况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因省、市、区政府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免责。 |
合同金额: 3,403.8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叁元捌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
2026年10月30日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中标公告
关键信息
-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金额3,403.88元,履约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5977571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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