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 (元):203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构建办案与管理相分离的工作体系,深度释放集约管理效能,全面实现专业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既定标准。工作范畴具体包括:涉案财物的交接押运、日常管护、远程可视化展示及协助处置等全流程事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0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当前,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财物相关服务已实现全市覆盖,保障了全市公检法机关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换押流转的顺畅开展,且全程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是宁波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于一体,同时具备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安保服务企业;其现行使用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已实现涉案财物登记录入、调阅分类、法律文书上传等核心功能,且为目前唯一与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具备不可替代的系统适配优势。基于上述情况,本次采购需重点保障项目的延续性与时效性。若更换保管单位,将面临多重不确定风险:一是新单位能否提供规范化服务、能否实现及时响应尚未可知;二是系统兼容性存疑,无法确保涉案财物信息可顺利推送至管理中心,也可能导致在库涉案物品在公检法部门间的流转受限;三是主体更换的交接环节可能存在涉案物品丢失等执法安全风险。此外,新供应商需投入额外时间与成本重新开发适配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此举不仅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攀升,还将造成原供应商前期相关投资的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 “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考虑到该项目的服务必要性和延续性,充分利用原有服务设施和服务团队,降低项目投资成本,论证小组建议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管理服务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对象为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川路 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 6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 6 年 01 月 1 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8155518
传真: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9295894
传真: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 1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1 M)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hDhZk%2F4tSzyI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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