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财政局关于 岱山县公安局鱼山**融治小脑建设项目 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关于 岱山县公安局鱼山**融治小脑建设项目 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岱山县财政局]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新瑾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ZGXZS2024197
二、项目名称:岱山县公安局鱼山**融治小脑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新瑾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二路111号1幢401-7室
五、基本情况
在岱山县公安局鱼山**融治小脑建设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浙江新瑾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舟山市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同一台电脑上传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经识别,两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设备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元伍角(¥2,340.50);
2、其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岱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 0580-447-3920
附件信息:
岱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576.8 KB)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bIaLsFllILOyZ9Z…(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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