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JHCG2025X-C018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09-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 1 :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
被投诉人 2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4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网云街566号威新曦地科创中心16幢10层1001室
当事人: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网云街566号威新曦地科创中心16幢10层10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5X-C01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资料并于当天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网页篇幅字数限制,详见附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明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未要求需要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金华市中心医院和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均提供了中标供应商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浙公保服20221012号),批准文号为“浙(杭)公许准字[2022]038号”,发证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投诉人主张中标供应商杭州拱卫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也未提供本投诉事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或说明。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5X-C018)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4日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2025-21号-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项目.pdf (332.7 KB)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66ikTrb8DEtZxPP…(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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