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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2026-2027年度余姚市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2026-2027年度余姚市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余姚市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G25-069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胡金晶-0574-89553694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4号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罗春-13967890608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入围商品名称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入围商品价格
审计服务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服务总协调人:罗娇 总协调人联系方式:1.服务标准 预算绩效评价的服务标准为: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 (1)独立原则。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 (2)客观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得出具不实评价报告。 (3)规范原则。供应商应当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 2.服务内容 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框架协议期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购买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绩效目标审核,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下级政府财政综合运行评价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事项。 (1)供应商应围绕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预算绩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决策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④实现的产出情况; ⑤取得的效益情况; ⑥其他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预算绩效评价: ①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②研究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③收集、审核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④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⑤与采购人、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⑥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⑦提交评价报告; ⑧建立评价档案。 (3)供应商应当加强与采购人及被评价对象的沟通,在调研、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相关情况和采购人意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科学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报送采购人审核确定。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评价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座谈、现场调研、问卷发放等方式获取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非现场评价方式进行。 (5)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专家参与受托业务,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结论等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 (6)供应商在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后,按照以下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①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力求做到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②评价报折扣率 70%
会计服务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服务总协调人:罗娇 总协调人联系方式:1.服务标准 预算绩效评价的服务标准为: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 (1)独立原则。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 (2)客观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得出具不实评价报告。 (3)规范原则。供应商应当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 2.服务内容 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框架协议期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购买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绩效目标审核,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下级政府财政综合运行评价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事项。 (1)供应商应围绕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预算绩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决策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④实现的产出情况; ⑤取得的效益情况; ⑥其他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预算绩效评价: ①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②研究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③收集、审核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④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⑤与采购人、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⑥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⑦提交评价报告; ⑧建立评价档案。 (3)供应商应当加强与采购人及被评价对象的沟通,在调研、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相关情况和采购人意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科学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报送采购人审核确定。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评价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座谈、现场调研、问卷发放等方式获取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非现场评价方式进行。 (5)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专家参与受托业务,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结论等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 (6)供应商在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后,按照以下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①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力求做到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②评价报折扣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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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v%2FouA4ExouaV…(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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