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长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OBGC-2025-055
二、项目名称: 2025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3000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2个500型便携泵)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沈某
2、地址:略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2025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3000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2个500型便携泵)采购项目(项目编码:OBGC-2025-055)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出现应扣分而未扣分的错误评审。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55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2BGcuttvNdOAZ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