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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长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所属地区浙江省
采购人长兴县财政局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OBGC-2025-055

二、项目名称: 2025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3000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2个500型便携泵)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沈某

2、地址:略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2025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3000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2个500型便携泵)采购项目(项目编码:OBGC-2025-055)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出现应扣分而未扣分的错误评审。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55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2BGcuttvNdOAZ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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