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关于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关于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郭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HCCGCX-2025023
二、项目名称: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郭某某
2、地址:略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码:HCCGCX-2025023)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出现无加分依据而给予加分的错误评审。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55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 0572-6027789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gmljO5pTC30EpH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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